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许可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执业的批复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执业,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二、分所负责人:王晓江。
三、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0名,相关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如下:
唐冬芬 500300390039
杨柏建 500500720025
赵有伟 500300903035
王届武 501200010008
武柔柔 110100540040
孙靖峰 610000340559
金 龙 501200010006
牛志永 110100540002
高留苓 110101361476
吴路静 110100540023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