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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许可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执业的批复

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执业,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二、分所负责人:王晓江。

三、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0名,相关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如下:

唐冬芬  500300390039

杨柏建  500500720025

赵有伟  500300903035

王届武  501200010008

武柔柔  110100540040

孙靖峰  610000340559

  501200010006

牛志永  110100540002

高留苓  110101361476

吴路静  110100540023

重庆市财政局

2025122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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