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结果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许可重庆金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批复(渝财会〔2023〕25号)

重庆金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名称:重庆金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三、合伙人共2

欢(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1022657);

游少(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00300450419)。

四、首席合伙人为杨欢。

五、许可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时,应向我局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重庆市财政局

2023717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