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我局作出许可重庆恒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决定。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名称:重庆恒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执业证书编号:
三、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四、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
五、主任会计师兼执行合伙人:刘华
六、经营场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万科中心1幢14-3号
五、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
刘 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00300520808);
陈义远(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00300850014)。
重庆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