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金资本及其他社会出资人签订专项基金合伙协议的批复(渝财产业〔2019〕12号)
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与中金资本及其他社会出资人签订专项基金合伙协议的请示》(渝引投管〔2019〕6号)收悉。经你司组织开展专家委员会评审、第三方机构尽职调查、商务谈判及内部决策等程序,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就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基金及签订合伙协议有关事宜已达成一致。该专项基金设立方案和基金管理人已满足《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7〕32号)要求。
该基金主要投向我市军民融合工业和科技领域,有利于引导带动我市军民融合相关产业发展。经研究,同意你公司按照《合伙企业法》、渝府办发〔2017〕3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中金资本及其他社会出资人签订中金科元股权投资基金(重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请你公司按规定加强运作管理,及时推动相关工作,并根据第三方机构尽职调查结论,及时优化完善相关工作。要按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主动接受审计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附件:中金科元股权投资基金(重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明细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