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许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市分所执业的批复(渝财会〔2021〕27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执业,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二、分所负责人:李尊农。
三、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为6名,相关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如下:
刘汉庆 500300500483
陈永久 500300900026
彭颖鸿 320000100270
常新红 500300830051
滕新绅 320000100313
黄云松 500300220756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