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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1-00604 [ 发文字号 ] 渝财非税〔2021〕6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1-07-14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 体裁分类 ] 行政许可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居民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渝财非税〔2021〕6号)

涪陵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居民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使用财政票据相关问题的紧急请示》(涪财政文〔202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继续使用重庆市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由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填制和开具。

二、代征单位收缴的资金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和程序缴纳。

三、城市管理部门要对代征单位报送的统一票据存根和其在电子税务局上打印的缴款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书面文件用于核销。

重庆市财政局

20217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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