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许可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执业的批复(渝财会〔2020〕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执业,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二、分所负责人:杨敏兰。
三、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0名,相关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如下:
杨敏兰 100001022158
李 靖 500100310005
石 磊 110002100268
刘志勇 110002100232
谢珊珊 500100420003
薛燕燕 500100470002
盛浩娟 110001630276
熊丽辉 120100114834
杨仁波 500400160008
秦容延 510101710001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