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结果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许可重庆鼎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批复(渝财会〔2020〕23号)

重庆鼎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名称:重庆鼎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三、合伙人共2人
  高燕飞(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00300132678);
  江学英(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00900510795)。
  四、首席合伙人为高燕飞。
  五、许可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我局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