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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中心办案工作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渝财建〔2020〕92号)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经我局委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对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中心办案工作区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2019〕京会兴渝分专字第78000041号),现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的规定,对你单位中心办案工作区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138号,2012年4月开工,2014年2月竣工,概算批复建筑面积9181㎡,包括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市检察机关信息数据异地容灾备份和市检察院二分院业务车辆用房,附属配套用房,以及必须同步实施的高切坡治理等配套工程。
  二、项目概算总投资36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550万元、市基建统筹资金1301万元、三峡地灾高切坡治理专项资金849万元、自筹资金900万元。
  实际到位资金2945.89369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550万元、市基建统筹资金1190.704261万元,三峡地灾高切坡治理专项资金849万元、自筹资金356.189432万元。
  三、审定项目总投资2945.893693万元,交付使用资产2945.893693万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应对该项目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请你单位接到批复后,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相关账务调整工作和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资产管理工作。

  附件: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中心办案工作区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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