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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可重庆秋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批复(渝财会〔2020〕2号)

重庆秋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的规定,我局对你所报送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名称:重庆秋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三、合伙人共2人 
  向光平(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00301000005); 
  卢水英(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500300130001)。 
  四、首席合伙人为向光平。 
  五、许可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并颁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请你所按规定执业。终止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应当向我局交回执业证书。交回执业证书后,企业主体持续存在的,应当变更工商登记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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