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专项检查的通知(渝财监督〔2019〕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到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9〕17号)统一部署,根据《重庆市财政局财政部重庆监管局关于做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渝财监督〔2019〕8号)精神,我局决定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重点监督检查2018年以来中央出台(含中央授权地方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各级各部门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的情况。监督检查对象主要是各区县财政部门,并根据需要延伸调查税务、社保等部门和相关企业(有重大问题线索的可对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启动检查程序)。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全面自查
各区县财政局对照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查时间自接到检查通知之日起,至6月20日结束。
(二)重点检查
在各区县财政局自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局选取部分区县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检查区县名单另行通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综合利用自查、检查、调查、座谈、走访等形式,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增加企业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整治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打通“中梗阻”“最后一公里”,保障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减税降费工作组织保障情况。各区县财政局是否就落实减税降费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完整详细的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是否主动作为,充分解读减税降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和积极效应,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建立舆情跟踪和应对机制。是否根据授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减税降费具体政策、细化操作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是否按照要求抓好政策落实的督查和监督,及时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围绕2019年全年减税降费的目标任务,关注各区县政府是否存在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是否自行对历史性欠费集中清缴,关注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是否有实质性下降。关注各区县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盲目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导致政策措施难落地、难见效的问题,关注是否存在授权地方自行出台的政策不及时、难落地的问题,是否及时根据政策执行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调整完善政策措施。突出普惠性,促进应享尽享,关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存在选择性执行政策、实施地方保护等问题,是否存在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对普通工薪阶层和高收入阶层区别对待的问题。关注各区县政府是否为招商引资违规越权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是否不顾财政承受能力实施税收返还和财政补贴奖励政策。
(三)依法组织收入情况。关注各区县财政局是否建立财政运行动态监控体系,认真做好收入组织工作。关注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存在为完成收入任务,出现征收“过头税”和“虚收空转”等违规征收问题,是否违规干预税务部门依法征管。关注各区县非税收入征收异常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征缴入库非税收入,是否在减税的同时增加企业非税负担。关注乱收费整治情况,各区县财政局是否落实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要求,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是否落实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和投诉举报查处机制。
(四)压减财政支出情况。关注各区县财政局是否严格执行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按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是否刚化硬化部门预算约束、执行中不再追加。关注是否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是否把财力真正用到发展和民生急需领域,是否存在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花钱等问题。关注各区县财政局是否统筹安排,是否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和闲置资产,是否按规定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统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关注是否将“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放在预算安排的优先位置,资金分配是否向基层困难地区倾斜,确保兜住民生底线。
(五)改进作风、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情况。关注各区县财政局是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及时答疑解惑,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用足用好政策。关注是否存在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拖延推诿、出工不出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关注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三)《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四)《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
(七)《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
(八)《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九)其他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文件。
五、自查上报及处理原则
各区县财政局应于6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上报自查工作总结,以及本通知附件1-3所列工作报表,同时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减税降费专项检查填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网址:http://tybb.gov.cn。
各区县财政局自查发现的问题,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整改。坚持立查立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第一时间予以纠正。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或变着花样乱收费、收“过头税”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问责。对执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力、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协同。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2019年财政工作的头等大事。各区县财政局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提高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刀刃向内、积极作为。要主动加强与同级税务、社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统筹协调、分工明确、信息共享的协同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有效落地。
(二)严肃纪律,确保实效。全体参检人员要坚持依法依规检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内容,逐一开展,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对不认真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反廉洁纪律的,将严肃追责。
(三)立足实地,建言献策。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本地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特点等实际情况,高位思考,客观反映当地减税降费工作整体成效,揭示和反映阻碍政策措施落实、影响实施效果的深层次问题,及时发现各区县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风险苗头,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同时,要立足工作大局,梳理各地可复制、可推广、有特色、有亮点的经验做法,及时上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