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检查的通知(渝财基〔2019〕2号)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现就开展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财政局2015—2018年度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2.4043亿元使用情况,涉及37个区县(自治县)、240个乡镇(街道),共计282个补助资金项目(见重庆市2015-2018年基层政权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表)开展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19年3月—5月底完成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阶段
3月份,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负责组织人员对市财政局2015—2018年度安排所在区县(自治县)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全面开展逐项目自查,4月初向市财政局报送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并附办公用房建设改造前后全景照片一并报送。同时,市财政局以抽选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逐项目检查,完成进驻区县实地检查准备工作。
(二)重点检查阶段
4月份,市财政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驻有关区县对市财政2015—2018年度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开展现场实地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受检区县形成检查报告、全市报告,分别送交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财政局。
四、检查内容
(一)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对照申报文件实地查验;
(二)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对照下达预算文件、预算通知单查验;
(三)财政补助资金拨款情况,对照下达补助资金文件、国库集中支付拨款单查验;
(四)资金补助项目竣工决算、房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房屋产权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等办理情况。
五、整改落实
(一)5月份,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财政局。结合检查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资金使用效率,统筹安排2019年度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
(二)进一步遏制“四风”蔓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尚未下达或补助资金尚未拨付的建设项目,自查出的可以申报重新安排基层政权建设补助资金项目,重点检查出的由市财政局收回补助资金。
(三)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工作,明确牵头科室和联系人,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真实、合法、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