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5〕17号)
按照《财政部关于重新修订〈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开展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办文资[2015]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各项目单位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获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相关要求:
1、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获资助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全面摸清专项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2、此次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将与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结合,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使用资金情况以及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单位,取消其2015年项目申报资格。
3、各项目单位务必实事求是,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并于2015年3月31日前将资金使用报告及《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表》(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可附页单独说明),同时报送市财政局、市文化委。
联系人:
市财政局教科文处 孙智琴
电话:67575428 67575459(传真)
邮箱:szqcz@sohu.com
市文化委员会产业处 钟燕
电话:67116959
邮箱:455865578@qq.com
附件:
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办文资[2015]1号)(略)
2.201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表(略)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文化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