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正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的通知(渝财监督〔2015〕100号)
重庆正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派检查组自2015年9月11日开始,对你单位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的执业质量和内部管控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
(三)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市财政局备案事项的报备情况;
(四)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在检查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检查相关单位。请给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检查组组长:李颖
检查组成员:王伟 宋绍勇
联系电话:(023)67575502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