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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区县2017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切实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7〕29号)部署,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2016年度决算和2017年度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组织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对象。本次检查对象为各区县(自治县)所有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覆盖面达到100%(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除外)。 

(二)检查组织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区县自查、市财政局重点检查和财政部驻重庆专员办(以下简称专员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县负责对本区县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细化程度和公开方式开展全面检查。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自查情况,组织开展对区县政府和部门的预决算信息真实性的重点检查。专员办的抽查范围及内容由专员办另行通知。 

(二)检查时间。区县自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开始,10月30日前结束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局。市财政局的重点检查于10月25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专员办的抽查时间由专员办另行通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及时性。重点关注政府预决算是否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关注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是否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各级、各部门是否公开本级、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等。 

(三)细化程度。重点关注《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中有关预决算公开内容的规定是否执行。 

(四)公开方式。重点关注是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 

(五)真实性。聚焦2016年度决算,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虚列支出问题。我局将对各区县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支出类别选择部分科目进行抽查;对部门决算,选择各区县(自治县)的旅游局、共青团团委等两个部门进行抽查,支出项目将选择部门“三公”经费等部分科目进行检查。 

三、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 

(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 

(六)《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七)其他相关文件。 

四、检查材料上报 

(一)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全面完整反映各区县对本区县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细化程度和公开方式开展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发现问题、被检查单位反馈意见、检查认定意见及处理问责建议等。 

(二)没有公开预决算的部门单位清单;存在虚列支出的政府和部门清单;典型案例等其他相关资料。 

(三)检查单位数量少于去年同期检查数量的,需另附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应于2017年10月30日前报至市财政局,并附电子版。 

五、处理原则 

检查结束后,市财政局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各区县进行综合评分及排名,并向社会公开通报;对检查发现问题下发处理决定,并将检查结果向各区县党委、政府通报;对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六、检查要求 

(一)充分认识检查工作重要性。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拟定检查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检查。对检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请示。 

(二)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全体参检人员要坚持依法依规检查,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检查对外宣传工作由财政部统一负责,未经财政部批准,所有单位和参检人员不得在网站上发布有关检查的信息,不得擅自接受媒体人员采访。参检人员不认真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开展检查,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反廉洁规定的,将严肃追责。 

(三)强化对检查工作督导考核。我局将对检查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对各区县的工作质量进行考评。考评重点包括各区县检查工作成效、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和质量、检查程序和文书规范程度、典型案例的质量等方面。 

联系人:监督检查处贺欢 

联系电话:023-67575506 

附件: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区县)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20日

点击下载:(区县)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xls

附件下载:

(区县)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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