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展检查的通知(渝财监督〔2021〕22号)
重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财政局决定派检查组自2021年 月 日开始,对你所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的执业质量和内部管控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组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执业质量标准、具体业务项目质量管理等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进行检查。在检查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追溯检查以前年度、延伸检查相关审计客户。
二、检查要求
检查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检查组对审计报告抽样检查等方式开展。
(一)自查工作要求
你所应在检查组进入检查前认真完成自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检查资料准备清单(详见附件)如实填报和提供相关自查材料,将纸质档和电子档资料在检查组进场时一并提交。
(二)现场检查要求
检查实施过程中,你所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做好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安排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纪律要求
检查组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廉洁纪律,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
检查组组长:杨 阳[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编号:000030102]
检查组成员:何开发[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编号:000030029]
李静渝[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编号:000030050]
钟 丹[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编号:000030086]
另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
联系电话:(023)67575502
附件:资料准备清单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资料准备清单
事务所名称:
序号 |
资料名称 |
提供情况 (是/否) |
备注 |
1 |
事务所概况介绍(包括历史沿革、内部治理、业务构成、收入构成、执业资质、人员构成,以及近5年的机构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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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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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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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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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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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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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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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事务所资质证书及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务所执业证书、其他兼营资质证书;公司章程、协议;事务所合并,分所设立、变更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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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事务所关键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以及近5年关键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关键管理人员包括:总所及各分所的主任会计师(所长)、副主任会计师(副所长)、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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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事务所全体从业人员情况表(截至本年6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所在部门、职务、执业资格及取得方式、从业年限、职称、学历、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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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事务所从业人员社保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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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事务所2020年至2021年6月的财务报表及会计账簿、凭证等相关会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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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事务所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目录 |
*(格式另附) | |
14 |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包括与质量控制要素相关的各项制度以及事务所内部管理方面的所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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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执业操作规程等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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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事务所2020年至2021年6月业务报告发文登记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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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事务所2020年至2021年6月出具审计、验资报告基本情况明细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是否属于首次承接、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合同收费金额、实际收费金额,报告资产、收入和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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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近2年事务所内部执业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控制部门或风险控制部门的质量监控记录及检查结果处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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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如有)、事务所文化、经营战略和经营风险、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合伙人团队的和谐性和稳定性、事务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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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事务所在强化质量管控、防范系统风险方面的情况说明(包括成功做法、经验体会以及疑难困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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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应当提交检查组的其他资料 |
备注:
1.如没有相关资料,在备注中注明“无”。
2.备注中打“*”为必须提供资料,如不提供,应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3.所有检查准备资料于检查组进场时一并提交,有电子文档的请同时
提供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