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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重庆汇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开展检查的通知(渝财监督〔2020〕17号)

重庆汇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财政局决定派检查组自2020    日开始,对你所20191月至20206月的执业质量和内部管控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组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执业质量标准执行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进行检查。在检查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追溯检查以前年度、延伸检查相关审计客户。

二、检查要求

检查组通过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检查组对审计报告抽样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

(一)自查工作要求

你所应在检查组进入检查前认真完成自查工作,并填报和提供下列自查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2.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清单,填列201911日至2020630日事务所出具的所有业务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要求

在检查实施过程中,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做好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纪律要求

检查组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廉洁纪律,做到履职尽责。

检查组组长:李  颖[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编号:000030046

检查组成员:李静渝[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编号:000030050

杜世风[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编号:000030071

  丹[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编号:000030086

另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

联系电话:(02367575502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87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下载: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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