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部分法院、检察院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渝财监督〔2020〕3号)
相关法院、检察院:
为切实提升我市市级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通过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重点了解法院、检察院系统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查找分析部分预算单位2017年上划以来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
2017-2019年期间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必要时将追溯检查以前年度、延伸检查相关单位。重点关注:
1. 财务收支管理和新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包括聘用人员经费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如诉讼费收退管理、罚没收入管理等)。
2. 有关部门巡视、审计、检查等指出的问题中涉及资金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3. 中央、市级政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 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等专项预决算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5. 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自评、上级考评和实施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指定负责人和联络员,积极做好检查配合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协助检查组在现场检查期间按规定标准安排就餐和住宿,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