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监督检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部分法院、检察院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通知(渝财监督〔2020〕3号)

相关法院、检察院:

为切实提升我市市级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体责任,通过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重点了解法院、检察院系统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查找分析部分预算单位2017年上划以来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检查内容和范围

2017-2019年期间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必要时将追溯检查以前年度、延伸检查相关单位。重点关注:

1. 财务收支管理和新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包括聘用人员经费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如诉讼费收退管理、罚没收入管理等)。

2. 有关部门巡视、审计、检查等指出的问题中涉及资金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3. 中央、市级政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4. 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等专项预决算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5. 单位内控制度建设自评、上级考评和实施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指定负责人和联络员,积极做好检查配合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协助检查组在现场检查期间按规定标准安排就餐和住宿,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日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