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市政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市人大审议意见,统筹抓好财税改革和各项管理工作,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由于年度预算执行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区县上解、社保缴费等收入增加,支出总体规模相应调整,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市级预算基础上,市政府编制了《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市本级收入预算787亿元,保持不变。转移性收入预算从2026亿元调整为2369亿元,调增343亿元,主要是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47亿元、区县上解收入96亿元。二者加总后,市级收入预算总计从2813亿元调整为3156亿元,调增343亿元。
市本级支出预算从1191亿元调整为1392亿元,调增201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从1622亿元调整为1764亿元,调增142亿元,主要是补助区县支出调增142亿元。二者加总后,市级支出预算总计从2813亿元调整为3156亿元,调增343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数相应变动。
二、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从1804亿元调整为1847亿元,调增43亿元,主要是社保缴费基数和费率下调后,提高了参保积极性,缴费人数和缴费总额扩大。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为1804亿元,保持不变,本年收支结余相应增加43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规定,除预算调整事项外,对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使用上年结转资金、级次间调整、科目间调整、动支预备费等预算变动事项,以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收支平衡等引起的收支规模、级次、科目间的变动,将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按程序报市人大备案。
201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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