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0-0333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成文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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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18﹞53号)要求,2018年11月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主要承担:负责口岸和物流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全市口岸和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口岸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推进全市口岸开放和功能拓展;负责全市物流产业发展,统筹推进重大物流项目招商引资;负责全市物流通道规划布局,统筹推进内陆国际分拨中心和多式联运发展;负责水运、铁路、航空、公路物流通道常态化开行和运营发展,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重庆)、长江黄金水道、重庆—东盟公路通道等国际国内物流大通道建设发展;负责航线、卡车航班培育开发,协调处理航空物流运输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口岸和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电子口岸、“单一窗口”、智慧口岸建设等职能职责。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46号)《中共重庆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复函》(渝委编办﹝2019﹞149号)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包含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本级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重庆电子口岸中心。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机关内设10个处室,包括综合处(组织人事处)、规划发展处、口岸服务处、物流产业处、多式联运处、水运物流处、铁路物流处、航空物流处、公路物流处、科技信息处。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发﹝2018﹞53号)要求,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物流管理职责,市政府办公厅的口岸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重大问题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本部门为本轮机构改革新设立部门,故无上年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5,493.98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05,493.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23.24万元,教育支出2.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2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97,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36万元,其他支出2,60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493.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493.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4,435.3万元,主要用于促进物流通道体系建设,拟定并实施全市口岸和物流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推进水、公、铁、空多式联运发展,促进口岸开放和能级提升,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及国际物流枢纽,统筹推进重大物流项目招商引资,加强全市口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本级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重庆电子口岸中心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4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本级机关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5.6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下属事业单位重庆电子口岸中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2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0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04,435.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均一般公务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邓淼荧,联系方式:023-6315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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