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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市文化旅游委名义实施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执法、交叉执法、异地执法、跨区域执法。监督、指导区县(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副局级,无下属单位,设9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分别为:
  综合处、政治处(纪检室)、法制处、执法一支队、执法二支队、执法三支队、执法四支队、执法五支队、案件受理处(重庆市旅游投诉中心)。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要求,将重庆市旅游监察执法总队划入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相应将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更名为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正按要求积极做好机构职能调整,目前尚未开始整合。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7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0.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5.46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费增加49.14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少64.6万元,总计减少15.46万元。主要原因:接收军队转业干部,人员经费相应增加;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37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132.46万元,教育3.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23.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4.74万元,住房保障56.88万元。
  支出较去年减少15.4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9.1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4.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0.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0.73万元,比2019年减少1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3.33万元,比2019年增加49.14万元,主要原因是接收军队转业人员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7.4万元,比2019年减少64.6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等,主要用于“扫黄打非”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40万元,比2019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3万元,比2019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因公出国(境)任务及经费开支;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范围、数量及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用车运行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车辆购置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83.84万元,比上年增加13.4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7.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机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慕泽勇 联系方式:023--63897266

  附件: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0年部门预算表.pdf


  附件: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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