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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0-0327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成文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日期 ] 2020-02-19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由本院辖区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的一审和再审案件;受理不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依法审判由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受理并确认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执行赔偿、保全措施赔偿,并作出赔偿决定。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内设11个职能部门,4个派出人民法庭,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一品法庭、接龙法庭、东泉法庭、木洞法庭。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848.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48.7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921.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减少118.23万元,项目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039.7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6848.7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5906.6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1.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26.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7.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7.75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921.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18.2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39.7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48.7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48.77万元,比2019年增加92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74.77万元,比2019年减少118.2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74万元,比2019年增加1039.79万元,主要原因是解决执行难和智慧法院建设、案件量上升导致办案成本增加等,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59.81万元,比2019年减少13.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公务出国事项安排;公务接待费15.81万元,比2019年减少5.19万元,主要原因是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万元,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实行加油卡管理、定点维修,严格控制车辆运行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52万元,比2019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44.33万元,比上年增加27.96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0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7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4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3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谭秀蓉联系方式:66211756

  附件: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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