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财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财政评审和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管理全市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市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市级年度预算;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承担市级行政事业类国有资产管理及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承担财政评审中介机构库及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财政局内设24个职能处室、9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国库支付中心、非税征收管理中心、预算编审中心、预算绩效管理中心、收支管理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预算评审中心、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重庆财政学校(重庆市财政会计人员教育中心、重庆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7,468.59万元,支出总计17,468.59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098.45万元、增长6.71%,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下属预算评审中心因职能转变,由非预算单位转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本年较上年增加中心人员基本工资和财政委托业务项目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275.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20.79万元,占98.33%;其他收入254.72万元,占1.67%。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236.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95.51万元,占41.16%;项目支出10,141.37万元,占58.84%。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1.71万元,较上年减少2,515.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市财政全面实施“零结转”制度,除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预算经费结转下年外,其余经费均由财政收回。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02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6.02万元,增长13.32%。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下属预算评审中心因职能转变,由非预算单位转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本年较上年增加中心人员基本工资和财政委托业务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34.64万元,增长34.28%。主要原因是:1.由于政策性增资,部分基本支出经费由财政通过年中追加方式安排;2.根据我部门实际,年中追加部分项目支出经费,如预算评审中心年中追加购买专业服务专项经费2000万元,非税中心年中追加财政票据印刷费692.47万元,注会中心年中追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217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895.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66.15万元,增长24.88%。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下属预算评审中心因职能转变,由非预算单位转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本年较上年增加中心人员基本工资和财政委托业务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571.65万元,增长37.10%。主要原因是:1.由于政策性增资,部分基本支出经费由财政通过年中追加方式安排;2.根据我部门实际,年中追加部分项目支出经费,如预算评审中心年中追加购买专业服务专项经费2000万元,非税中心年中追加财政票据印刷费692.47万元,注会中心年中追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217万元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40.09万元,占90.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949.9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下属预算评审中心因职能转变,由非预算单位转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本年较上年增加中心人员基本工资和财政委托业务项目支出;教育支出11.92万元,占0.07%,与年初部门预算一致,主要原因是职工实际人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81.79万元,占5.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1.6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通过年中追加形式安排我部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3.52万元,占1.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实际人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住房保障支出268.48万元,占1.59%,与年初部门预算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31.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49.21万元,较上年增加322.48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2,282.53万元,较上年增加1,630.77万元,主要原因当年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7.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5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三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压减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9.77万元,主要是用于职工出国(境)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主要有地方财政收入支出体系研究培训班,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与管理培训班和非税收入制度建设培训班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2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压减经费支出,确保因公出国(境)费用不超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15万元,标准范围内的人均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公务车购置费32.6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6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6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一辆公务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已达到报废年限,在取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后,更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7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0.6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务车使用规定,公务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3.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财政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5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7.6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3个团组,13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258批次,1,334人,无国内外事接待和国(境)外公务接待。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74.09元,车均购置费32.69万元,车均维护费2.9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2.5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1,630.77万元,增长250.2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且物价上涨,物管及水电费支出均同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97.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1.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65.9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财政票据印刷服务,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维。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100万元,主要有财政信息化系统运转保障经费,全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建设专项经费,政府性债务管理专项经费等,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的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不断完善,较为充分地反映了财政体制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757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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