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全市的贯彻落实。收集和处理本市各区县(自治县)、各系统、各部门有关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向中央和市委报告,根据市委的要求和布置开展调查研究。按照市委要求,督促检查中央重大决策、决定,中央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在本市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承办中央、市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市委全委会、工作会、常委会、市委书记办公会等会议的会务组织、记录整理工作。负责市委的公文处理、文件材料印制、文件刊物发送及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市级党政军领导机关与中央、国家机关之间机要文件的传递任务。负责市委的公务接洽工作,安排市委领导同志的内事和有关外事活动,承办属于市委接待的内宾接待工作。协助市委协调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有关活动和有关事务工作。负责市委办公厅机关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市委领导办公及驻地的安全保卫,市委机关大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市委办公厅是负责协助市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设有20个职能处室、3个直属事业单位(市委机关通讯局、市委机关服务中心、市委机关文印中心),管理市委机要局,代管市委保密办,负责市委改革办(法制办)的人事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4,328.66万元,支出总计14,328.66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977.38万元、下降6.39%,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026.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26.79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32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40.56万元,占61.00%;项目支出5,588.10万元,占39.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2016年减少1522.2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财政局实行零基预算,即年底收回所有未使用完的预算指标。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026.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4.40万元,增长7.37%,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算的调整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39.46万元,增长19.6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死亡抚恤170.84万元,工资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算的调整以及年中追加重庆市第五次党代会费用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328.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4.88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算的调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41.33万元,增长20.5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死亡抚恤170.84万元,工资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算的调整以及年中追加重庆市第五次党代会费用等。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60.84万元,占82.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89.5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死亡抚恤170.84万元,工资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算的调整以及年中追加重庆市第五次党代会费用等;教育支出17.65万元,占0.1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609.41万元,占11.2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8.1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起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0.34万元,占2.10%;城乡社区支出84.00万元,占0.5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城乡社区支出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41万元,占2.1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40.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62.94万元,较上年增加1,168.7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预算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277.62万元,较上年增加616.30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劳务费上涨等因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28.3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3.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部门政策性更新公务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35.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部门政策性更新公务车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66万元,主要是接到临时出国任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66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到临时出国任务;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6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到临时出国任务。
公务车购置费240.1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购置公务车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0.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部门政策性更新公务车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0.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本部门政策性更新公务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6.8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6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6.67万元,主要原因是油价及维修费上涨等因素。
公务接待费10.7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区市党委办公系统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2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1人;公务用车购置6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4辆;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约560人(不含陪同人员)。2017年不含陪同人员人均接待费192.74元,含陪同人员人均接待费144.87元,车均购置费40.02万元,车均维护费4.0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7.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616.30万元,增长37.1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重庆市第五次党代会费用和物价上涨等因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7辆、一般公务用车3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5.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8.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7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车辆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绩效管理方式方法,扎实推动绩效管理做深做细做实,规范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及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电话:6389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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