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通过审判活动,打击犯罪,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全区经济、社会稳定。
(二)机构设置。内设职能部门19个,其中:派出人民法庭3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561.60万元,支出总计8,561.6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909.66万元、增长11.89%,人员增加,案件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948.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93.25万元,占95.71%;其他收入255.15万元,占4.29%(部分暂存款本年度调帐到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27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5.57万元,占61.89%;项目支出2,393.07万元,占38.11%。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282.95万元,较上年减少330.24万元,主要原因是结转的审判大楼扩建项目的资金本年度支出了47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693.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3.31万元,增长31.7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案件增加,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2.09万元,增长10.1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办案业务经费51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7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2.51万元,增长22.4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的增资调资及员额法官调资以及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案件数量增加相应的公用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0.09万元,增长19.3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结转的其他收入的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477.76万元,占88.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25.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的增资调资及员额法官调资,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案件数量增加相应的公用经费增加;教育支出10.30万元,占0.17%,与年初预算数一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83.30万元,占6.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退休人员从3月份起纳入社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5.65万元,占2.52%,与年初预算数一致;住房保障支出144.24万元,占2.34%,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85.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04.41万元,较上年增加862.1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81.16万元,较上年增加407.9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加之人员增加相应的公用经费也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2.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3.00万元,主要原是本年度经市财政局同意新购了5辆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年初预算数也是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107.7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检查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7.75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安排公车购置的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7.7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以来,我院均没有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1.5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办案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2.4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公车管理,对已无维修价值的车辆直接报废,减少了大的维修费用。
公务接待费2.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及友邻法院,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29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5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3辆;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20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5.35元,车均购置费21.55万元,车均维护费2.5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1.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407.95万元,增长557.25%,主要原因是2017年案件大大增加,相应的公用经费大大增加,办公设备购置也相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3辆。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285.68万元。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资金监督与管理、项目组织管理、财经制度执行、项目绩效完成等方面开展评价。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提升了办案经费保障水平;二是提升了办案水平,提高了办案效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虽然进行了绩效自评,但是并未形成完整的自评系统;二是绩效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是: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自评系统;二是完善绩效制度;三是加强绩效目标检查分析,保证事前、事中、事后对预算绩效的管理到位,形成监控报告,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到位。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4024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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