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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8-0316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成文日期 ] 2018-08-27 [ 发布日期 ] 2018-08-27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党委、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的调研,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政治经济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2、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强与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及各部门的工作交流和联系,宣传重庆,为市领导在当地开展工作创造好条件,协助市级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在当地开展工作。
    3、做好市领导到广东省、福建省和海南省的政务活动服务工作。
    4、加强与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和港、澳地区的经济联系、交流合作,开展招商引资、搭建平台、引进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扩大重庆对外开放,促进与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和港、澳地区的经济合作。
    5、加强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合作与交流。
    6、做好劳务输出和服务工作,加强与用工单位联系,发展劳务输入网络,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协助当地有关部门维护重庆籍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7、为重庆市驻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指导、帮助广东省重庆商会、深圳市重庆商会、福建省重庆商会、海南省重庆商会的工作,加强与这三省重点企业的联系。
    8、办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是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华南地区及福建省、海南省的派出机构,内设4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经济合作处、劳务处、福建联络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预算收入总计918.47万元,预算支出总计918.4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82.97万元、下降8.29%,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起单位退休人员费用纳入市人社养老系统统一支付,不再作为本单位预算收入支出项目。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57.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7.6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9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1.24万元,占84.95%;项目支出88.78万元,占15.0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28.44万元,较上年增加167.6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驻外业务经费未能按照预算执行完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57.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6.56万元,下降11.30%。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起单位退休人员费用纳入市人社养老系统统一支付,不再作为本单位收入项目。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58万元,下降12.03%。主要原因仍然是单位退休人员费用纳入市人社养老系统统一支付,不再作为本单位收入项目,因此实际执行时调减年初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0.0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50.59万元,下降29.81%。主要原因是:1、2017年3月起单位退休人员费用纳入市人社养老系统统一支付,不再作为本单位支出项目。2、项目支出中驻外业务经费支出减少较多。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1.20万元,下降31.49%。主要原因是1、2017年3月起单位退休人员费用纳入市人社养老系统统一支付,实际执行时调减年初预算。2、项目支出中驻外业务经费支出减少较多。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4.98万元,占78.8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1.9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中驻外业务经费支出未能按照年初预算表执行完全;教育支出2.21万元,占0.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2.03万元,占12.2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9.2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3月起单位退休人员费用纳入市人社养老系统统一支付,实际执行时调减年初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16万元,占4.6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64万元,占4.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1.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2.91万元,较上年减少56.74万元,主要原因是:1、2017年调出人员一名,减少相应人员费用;2、上年补提年金及养老等社会保障费用,因此2017年此费用支出相比上年有所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48.33万元,较上年减少49.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显著减少,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后公务接待费用也有明显节约,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日常维护费、水电费、物管费、福利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9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两方面的经费严格控制,支出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单位实施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8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政务接待、市内因公出行、各项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年初预算未能执行完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政务接待活动较少。
    公务接待费0.7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到我单位驻地范围工作考察、学习调研等发生的相关接待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6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政务接待活动较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4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8.3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9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日常维护费、水电费、物管费、福利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49.25万元,下降50.47%,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的降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办对开展的经济业务事项开展了绩效自评,重点考核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各明细的预算执行情况,涉及资金137万元,保证所有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范围内。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225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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