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负责审查验收以市、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命名的地方志书和市级部门志书;负责制定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负责组织编纂全市各级各类地方志书;负责编纂《重庆年鉴》,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年鉴编纂工作;负责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地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负责组织开发地方志资源,开展地情咨询服务。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设置6个内设机构:综合处、市志工作处、年鉴工作处、区县志指导处、文献工作处、信息处。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4.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4.53万元,比2017年减少5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5.03万元,比2017年增加2.9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3名在职人员,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9.50万元,比2017年减少60.30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了一般性项目支出和改变了项目预算口径,主要用于志书印刷出版费、年鉴办刊经费、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与维护费等项目支出。
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3.56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公务接待费4.76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8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重庆市地方志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5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86万元,增长5.42%。主要原因是新增3名人员和提高了在职人员定额标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各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9.50万元。包含年鉴办刊经费、《重庆市志﹒政府志》编修经费、志书印刷出版费等项目,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表出版精品志鉴,推进方志事业的发展。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