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财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和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管理全市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市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市级年度预算;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开展财政评审信息化工作,建立评审统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财政局内设24个职能处室、9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国库支付中心、非税征收管理中心、预算编审中心、预算绩效管理中心、收支管理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预算评审中心、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重庆财政学校(重庆市财政会计人员教育中心、重庆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其中:预算评审中心因职能转变,由非预算单位转为财政拨款预算单位,本年第一次纳入本部门预算公开体系。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90.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90.65万元,比2017年增加280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31.65万元,比2017年增加1085.88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商品服务支出定额标准提高,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及生活补助,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859万元,比2017年增加1718.62万元,主要原因是将新设立的全额事业单位预算评审中心纳入预算编制,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全市性财政工作运转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开展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等重点任务。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7年保持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86万元,与2017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8万元;公务接待费6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均与上年保持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18.55万元,比上年增加528.14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15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85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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