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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是重庆市人民政府驻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的派出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主要职能如下: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的跟踪了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经济社会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及区县提供综合信息服务。二是加强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及京津冀地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对接联络,宣传和推介重庆。三是做好市级领导来京参加党和国家重要会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协助市级部门和区县在京开展政务工作。四是加强与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的经济联系,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扩大重庆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合作。五是做好重庆籍流动党员、团员在京管理服务工作,发挥流动党团员在维护首都稳定和京渝两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六是加强与驻地有关部门和用工企业联系,做好重庆籍在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务工人员的维权服务工作,积极引导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和就业。七是指导、支持北京、天津、河北重庆商会工作,加强与重庆市驻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服务。八是积极协助、配合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北京信访工作组开展工作,维护首都稳定。九是办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光熙门北里15号,内设5个处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488.39万元,支出总计1,488.3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13.84万元、下降7.1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415.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5.53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389.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53万元,占40.70%;项目支出823.83万元,占59.30%。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99.02万元,较上年增加26.17万元,结转原因是还有部分驻外办工作业务费未结算,结转下年结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1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0.97万元,下降6.0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10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89.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00万元,下降9.1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3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5.69万元,占88.2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3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5.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7.35万元,较上年增加25.19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内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18.18万元,较上年增加7.44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内增加人员,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物业费。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3.3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15.01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报废,更新购置费增加及公车改革后按实有车辆核算。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车购置费76.0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报废更新两辆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6.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两辆公务车行驶均达到27万公里以上,安全问题突出,符合车辆报废更新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更新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9.3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及机要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67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0.1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按实有车辆核算。
  公务接待费7.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部门到京公务活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接待人数,较上年支出数减1.1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接待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车辆报废更新购置2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辆(其中公车改革保留车辆16辆,待报废处理4辆);国内公务接待138批次,4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66.15元,车均更新购置费38.00万元,车均维护2.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7.44万元,增长6.71%,主要原因是编制内增加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0辆(其中公车改革保留车辆16辆,待报废处理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今年以来,我单位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到定期分析任务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通报,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对不能按序时进度完成的指标,加强督办,总体上看,年度绩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10-64274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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