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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重庆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是市政府驻上海市及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如下:1. 加强与上海市及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联系、交流合作,开展招商引资、搭建平台、引进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扩大重庆对外开放,促进与上海市及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合作。2.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上海市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党委、政府出台重大政策、措施的跟踪了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政治经济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提供综合信息服务。3.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强对上海市及长江三角洲地区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交流和联系,宣传重庆,协助市级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在当地开展工作。4.做好市领导到上海市及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政务活动服务工作。5.做好劳务维权和服务工作,加强与用工单位联系,协助驻地有关部门维护重庆籍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6.为重庆市驻上海及长三角洲地区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指导、帮助驻地重庆商会工作,加强与上海市及长江三角洲地区重点企业的联系。7.办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8.协助驻地党委做好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驻上海市及长三角洲地区办事机构的党建工作。
  (二)机构设置
  办事处内设5个处室,办公室、经济合作处、劳务处、浙江联络处(重庆市人民政府驻浙江联络办公室)、江苏联络处(重庆市人民政府驻江苏联络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752.16万元,支出总计752.1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95.58万元、增长14.5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政策性增支及日常设备更新与维护。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69.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9.90万元,占100.00%。
  2016年度支出合计56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90万元,占65.32%;项目支出196.42万元,占34.68%。
  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85.85万元,较上年增加103.5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未结算,结转2017年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69.9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37万元,增长4.4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70万元,增长4.6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政策性增支。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66.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0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88万元,下降11.5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9.82万元,占77.6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日常运转经费等;教育支出0.89万元,占0.1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培训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6.70万元,占17.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90万元,占2.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5.01万元,占2.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9.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2.79万元,较上年增加3.52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7.11万元,较上年增加27.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2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0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4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管理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成本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下降;四是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未有人员因公出国(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5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因公出行、公务接待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9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公车运行成本下降。
  公务接待费6.7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活动,2016年全年公务接待80批次350人次,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2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接待标准,接待费降低。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说明
  2016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车改前公务车保有量为9辆(车改后编制5辆,移交车改办1辆,批准报废3辆);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350人次,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人均接待费193.11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运行维护费2.9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1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有公务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我办立足中心工作大局,积极促进重庆和长三角洲地区的合作交流,努力推动相关单位和部门深入交流,提升合作水平。指导和协助万州区驻上海联络处做好上海对口支援万州有关工作,全年落实上海市对口支援无偿援助资金4140万元(计划外100万元),实施项目31个(计划外2个),主要涉及新农村建设、移民小区综合帮扶、产业发展等。强化主动作为,招商引资成效显著。我办直接引进和通过我办牵线搭桥达成的签约项目共19个,协议资金139亿元;加强与长三角洲地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智库的联系沟通,拓宽信息收集渠道,促进了信息报送质量的提升,更好地服务领导决策,向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上报信息及专报共计1500余条(篇)。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全年完成公务接待80批350余人次。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一年来,共处理来电来信来访14件次,涉及农民工经济纠纷案件8起,为200余名渝籍民工维护了合法权益。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1-6542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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