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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财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和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管理全市财政收支;负责编制市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市级年度预算;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财政局内设24个职能处室、9个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国库支付中心、非税征收管理中心、预算编审中心、预算绩效管理中心、收支管理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预算评审中心、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重庆财政学校(重庆市财政会计人员教育中心、重庆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含年初结转结余)16,370.15万元,支出总计(含年末结转结余)16,370.15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682.62万元、增长4.35%,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增加2016年度公务交通补贴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3,31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54.77万元,占99.54%;其他收入60.90万元,占0.46%。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3,62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8.49万元,占35.81%;项目支出8,744.37万元,占64.19%。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747.29万元,较上年减少397.1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合理安排预算执行进度,年末经费结转数较年初结转数有所下降。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254.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05.95万元,下降9.59%,主要原因是腾退部分阶段性项目,如局机关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工作经费和收支中心乡镇财政一体化系统建设一期专项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76.86万元,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部分专项资金通过年中追加的方式下达我单位,如2016年人才开发专项经费、2016年度公务交通补贴和试点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支出。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529.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6.58万元,增长8.04%。主要原因:一是较上年增加2016年度公务交通补贴等基本支出,二是较上年增加部分项目支出,如局机关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专项经费、收支中心财政信息化系统运转保障经费和非税中心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26万元,下降0.36%。主要原因是部分阶段性项目经费结转下年使用。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835.64万元,占87.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81.7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阶段性项目经费结转下年使用;教育支出11.84万元,占0.09%,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一致;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76.75万元,占8.7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3.5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部分专项资金,如:非税收入征管中心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专用收据印刷费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4.74万元,占1.5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时间差造成部分医保缴费未在当年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00万元,占0.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重庆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0.68万元,占1.85%,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78.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26.73万元,较上年增加447.91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651.76万元,较上年增加207.31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物管及水电费支出均同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0.8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1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及我市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确保“三公”经费不超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6.6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压减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47.62万元,主要是用于职工出国(境)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主要有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培训,中英地方政府债券体系发展合作培训和支持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财政政策培训等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3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7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压减经费支出,确保因公出国(境)费用不超预算。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支出数一致。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2.39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9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未考虑保留公务用车保险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57.4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2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0.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财政厅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1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4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1个团组,14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3辆;国内公务接待348批次,2,576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97.33元,车均维护费4.0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1.7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和差旅费等维持部门正常运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207.31万元,增长46.64%,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物管及水电费支出均同比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3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4.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9.8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4.46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相关采购。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6年我单位按要求积极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过全面实施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积极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大力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深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强培训和宣传等具体措施,在全系统提升了“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意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 6757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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