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重庆市乡镇企业局)是经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副厅局级行政单位,实行重庆市中小企业局、重庆市乡镇企业局、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体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济运行分析和监测;负责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都市工业园(楼宇)、中小企业的特色产业集群的建设;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指导;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融资工作指导和参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对外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市场开拓,指导协调区县开展中小企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乡镇企业的维权投诉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减轻中小企业、乡镇企业负担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等指导和服务等。重庆市企业管理学校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重庆市市级重点中职学校,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养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培训;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技术和咨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渝委发〔2009〕6号、渝编〔2002〕70号、渝办发〔2009〕191号精神,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内设办公室、融资处、产业发展处、运行处、科技处、外经处等8个职能处室,下设直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重庆市企业管理学校(重庆市乡镇企业干部学校)和重庆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和年初结转结余)28,908.69万元,支出总计(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28,908.69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9155.05万元,增长46.35%,主要原因是增加对乡镇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投入、安排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专项资金。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7,701.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40.83万元,占90.4%;事业收入1,509.08万元,占5.45%;其他收入1,151.58万元,占4.15%。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7615.2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3.03万元,占9.06%;项目支出25112.20 万元,占90.94%。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92.94万元,缴上年增加506.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2016年正在优化方案、逐项推进中,因此项目款当年未支付,形成了年末结转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04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09.32万元,增长36.6%。主要原因是增加对乡镇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投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05.59万元,增长30.86%,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专项资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794.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523.83万元,增长35.71%。主要原因是增加对乡镇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投入;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658.98万元,增长29.5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转贷应急周转资金和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专项资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8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8万元;教育支出307.23万元,占1.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1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35.01万元,占2.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2.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60万元,占0.3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农林水支出540.00万元,占2.1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对乡镇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投入;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3,143.45万元,占93.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48.16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转贷应急周转资金;住房保障支出90.24万元,占0.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5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7.49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2.34 万元,较上年增加240.4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项目。公用经费245.15 万元,较上年减少63.45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总额情况
2016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局机关“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0.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节约21.8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32.38万元,主要用于中新合作项目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考察学习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信部临时增加出国培训;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中新合作项目考察学习事项。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及上年支出数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5.8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车辆出行;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6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公务车辆减少。
公务接待费52.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省市学习考察团队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4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7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数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6个团组,1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1辆;国内公务接待380批次,6,3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36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3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1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减少7万元,下降3.09%。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8.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5.1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软件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在部门预算中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主要是(1)重点培育10个市级楼宇产业园,改善楼宇产业园环境,提升入驻企业生产经营效率。(2)对全市1500家企业进行重点监测,收集企业发展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重点培育29个市级楼宇产业园,明显改善32个楼宇产业园及小企业基地环境,提升了入驻企业生产经营效率。全市注册监测企业数达1700家,经市级审核合格上报企业达到1500家,上报率稳定在88%。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帅 电话:6762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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