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是重庆市人民政府驻华南地区及福建省、海南省的派出机构,内设4个处室,主要职能如下:一是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加强对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党委、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的调研,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政治经济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提供综合信息服务。二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强与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及各部门的工作交流和联系,宣传重庆,为市领导在当地开展工作创造好条件,协助市级部门和区县(自治县)在当地开展工作。 三是做好市领导到广东省、福建省和海南省的政务活动服务工作。四是加强与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和港、澳地区的经济联系、交流合作,开展招商引资、搭建平台、引进企业、跟踪服务工作,扩大重庆对外开放,促进与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和港、澳地区的经济合作。五是加强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合作与交流。六是做好劳务输出和服务工作,加强与用工单位联系,发展劳务输入网络,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协助当地有关部门维护重庆籍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七是为重庆市驻广东省、福建省、海南省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指导、帮助广东省重庆商会、深圳市重庆商会、福建省重庆商会、海南省重庆商会的工作,加强与这三省重点企业的联系。八是办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和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地址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路2011号庆安大厦4楼。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1.2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1.22万元,比2016年增加58.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4.82万元,比2016年增加49.7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政策性增支,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6.4万元,比2016年增加8.4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工作需要适当增加当年预算经费,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劳务协作等重点工作。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2016年一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1.6万元,比2016年减少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4万元,比2016年减少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万元,比2016年减少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进一步紧缩了公务接待费预算;二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2.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