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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审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行使审判监督职能。内设职能部门15个,其中:人民法庭3个。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4.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4.58万元,比2016年增加134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0.58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1040.46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官员额制工资改革和政策性调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74万元,比2016年减少309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20.84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5.84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16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48.6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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