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巫溪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职责是: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审判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内设职能部门18个,其中:人民法庭6个。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68.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568.24 万元,比2016年增加929.8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251.62 万元,比2016年增加613.21万元,主要原因是员额制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6.62万元,比2016年增加316.62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等,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三、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27.86万元,比2016年减少3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 36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1.86万元,比2016年减少33.80 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6年持平,减少的原因是公务车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15.8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16.6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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