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内设14个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1、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2、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3、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4、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5、负责全院财务工作、专项支出的计划管理及分配。6、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7、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8.做好本院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新中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1、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00.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0.43万元,比2016年增加105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8.16万元,比2016年增加650.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增资和司法体制改革增资因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22.27万元,比2016年增加407.27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费用增加,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62.56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94万元,比2016年减少7.62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了此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62万元,比2016年增加7.6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过于老化,导致维修维护费用有所增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57.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4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2.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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