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忠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由本院受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案件。内设职能部门14个,其中: 人民法庭4个。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454.9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54.96 万元,比2016年增加155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886.22 万元,比2016年增加1695.55万元,主要原因是法官员额制改革工资调整以及政策性增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568.74 万元,比2016年减少141.74 万元,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案件执行等重点工作。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16.05万元,比2016年减少30.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2016年相同;公务接待费19.8万元,比2016年增加12.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25万元,比2016年减少43.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6年相同。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导致审判业务接待开支相应增加;二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车辆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08.9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电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8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7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68.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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