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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6-0307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成文日期 ] 2016-08-30 [ 发布日期 ] 2016-08-30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辖区内(黔江区、石柱县、酉阳县、彭水县、秀山县)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司法发展战略制定试点法院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二)单位组成情况
  单位下设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实施处、执行裁决处、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等内设机构及市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组)。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部门决算本年收入267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16.91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指标结转51.05万元;追加中央政法保障经费177万元(年初已安排上年标准的70%);2014年诉讼费统筹分配资金81万元;在职及退休职工调资78.53万元;目标考核奖89.25万元;医保公积金等年终清算40.08万元。2015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2672.3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5.3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516.48万元 。2015年年末结转0.7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386.33万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年 “三公”经费决算数132.7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了5.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了69.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无因公出国(境)项目支出,导致2014年“三公”经费总额支出较低。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14.9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9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无因公出国(境)项目支出。因公出国(境)组团2批,因公出国(境)2人,均系上级部门组织,无未经批准自行出国现象。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14.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2.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了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规定标准接待。接待约158批次,接待人数约1000人,人均接待费147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103.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6.3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车辆的使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车均支出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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