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创新“1+N”财会监督联动机制 构建强劲“监督引擎”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重庆市大渡口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在全区范围创造性建立“1+N”财会监督联动机制,“串”多头监督的“点”,“连”联动监督的“线”,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纵深推进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的协同性和联动性,构建财会监督新体系。
监督机制共建。一是抓总机制,大渡口区财政局与区纪委监委联合制定《重庆市大渡口区“1+N”财会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作为财会监督联动总机制,区财政局、区纪委监委作为主体,除相互建立协作机制外,根据工作需要,可与任何一个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构建全方位财会监督体系。二是建“子”机制,区委巡察办以总机制为基础,印发《大渡口区委巡察机构与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试行)》,与区人大常委会机关等10个单位建立“1+10”联动机制,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的立体监督网络,推动形成高度聚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财会监督体系。
监督实施共治。一是互通监督计划,区纪委监委、委巡察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互通监督计划,确定工作重点。二是互派业务骨干,2023年区纪委监委、财政局、区审计局互派业务骨干、科级干部和基层监督人员开展监督,相互提供技术支持。三是实施联动监督,区纪委监委与区财政局在财务管理、政府采购、民生实事等多个领域开展联动监督,联合开展公务卡和现金管理及使用的专项整治,堵塞财务管理漏洞;联合整治政府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流程等方面的违规行为,规范采购行为,净化营商环境;联合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将民生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财会监督机制立竿见影。
监督成果共享。一是发现问题共研,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对发现的财务违规行为,组织相关业务行家进行共同研判,必要时相互提请协助。二是发现线索移送,区财政局2023年将2个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移送区纪委监委后,区纪委监委对相关违法人员进行了处理。三是发现问题共评,区财政局对预算单位实施财务管理综合绩效考核时,将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审计局等单位发现的财务违规行为,作为重要考核评价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对单位实施综合评价,并严格实施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