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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推动政采营商环境“优”无止境

日期: 2022-12-23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华龙网

开展采购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实现“不见面”投标、开标、评标;创新合同融资模式,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分类开展“现场监督”,筑牢监管“防线”……近年来,大渡口区财政局以“阳光采购、惠企便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做好解放思想、减负松绑、提质增效三篇文章,全力推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无止境,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取得较好成效。

围绕“解放思想” 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近日,大渡口区首个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在大渡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利完成,实现了“不见面”投标、开标、评标,让企业省时省力又省钱,获得各方一致好评。

“与传统政府采购交易相比,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模式具有信息‘共享化’、文件‘无纸化’、环节‘标准化’和全程‘不见面’等优势。”大渡口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模式实现了文件发布、材料提交、项目评审、结果公布等全流程电子化,打破了人员、空间、时间上的限制,有效降低了企业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了大渡口区政府采购领域的营商环境。

据了解,为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大渡口区财政局以“解放思想转作风、狠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快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电子招投标等力度,成效明显。

在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方面,大渡口区财政局设立了专栏,要求预算单位至少提前30天公开本单位年度预算安排限额以上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累计意向公开信息达611条。

在推行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方面,自今年4月底起,大渡口区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凭书面承诺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极大提升了供应商投标便捷性。

在推广电子招投标方面,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打破区域、时间壁垒,实现了“不见面”投标、开标、评标,大大节省了投标成本。

围绕“减负松绑” 缓解中小企业压力

“在大渡口区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我们通过“政采贷”获得贷款,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重庆翌航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的中小企业,承接了大渡口区一新建小学的班班通及录播室设备采购。近日,在大渡口区财政局的牵线搭桥下,以合同融资方式获得126万元贷款,极大地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制约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在哪里,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就应该落地在那里。”大渡口区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始终关注企业发展难题,围绕“减负松绑”,缓解中小企业压力。

比如,在以政府采购政策效能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增加投标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积极助推电子保函、信用证等在缴纳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等领域应用,预付款比例从无提高到30%或50%,切实降低企业资金成本。上调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到40%以上,截至目前,大渡口区已申报的预留项目中,中小企业预留占比高达86.43%。

同时,大渡口区财政局还聚焦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消招标文件收费。鼓励倡导免收或降低保证金,印发《保证金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退还、清理。

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方面,大渡口区财政局创新合同融资模式,积极推广“政采贷”业务,将金融机构的产品介绍、业务流程、联系方式发布在政府采购网上,鼓励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资金压力。目前,已有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重庆银行等6家银行在大渡口区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已开展信用融资18笔,涉及合同金额达5,558余万元。

围绕“提质增效”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大渡口区财政局以制度建设、规范采购为依托,围绕“提质增效”,积极打造政府采购最优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在制定“一书一表一图”上,大渡口区财政局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印发《合同签订告知书》;细化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登记《来电来访记录表》;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制度创新、流程再造,编制《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图》。

除此之外,还开展了分类开展“现场监督”,进一步明确现场监督的对象、内容、程序,重点对公开招标、有质疑投诉信访、涉及民生实事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三类项目开展现场监督。

同时,大渡口区财政局还筑牢监管“防线”,转发《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常见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对12类144种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切实增强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依法采购意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充分运用信用重庆平台,强化信用归集,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主体实施重点关注,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信用环境。

值得一提的是,大渡口区财政局还高悬三把“利剑”,对单位实行“绩效考核”,将意向公开、合同公告、制度建设等情况纳入单位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次年预算挂钩;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综合考核”,通过单位自评、现场考核、调查问卷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对评审专家日常考核实行“一项目一考核”,根据评审专家在每个采购项目的履职尽责情况,采用累计扣分制确定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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