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控采购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政府采购预算相衔接,今年起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据此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推送到预算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未编制或未通过政府采购预算审批的新增资产配置项目,无法报送相应资产的政府采购计划。
二是严格采购审批。认真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对超标准采购、超出办公需要采购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前5月退回9个单位超标准采购计划22个,有效地制止豪华采购、高价采购、超标采购等行为。
三是严管合同验收。行政事业单位报备政府采购合同及验收报告时,须将购置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购买时间等信息报区财政部门备案,并及时将购置资产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