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按政策规定出台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肢解规避招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采购资金。
二是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启用新版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打通内外网,便捷抓取外网数据合同登记,形成采购管理闭环。开通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采购验收管理、采购监管分析、采购消费扶贫等管理模块,采购管理更加规范。
三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缩减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扩大采购人自主采购范围,增强采购灵活性,提升采购效率。切实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扎实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建立科学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应诉机制和内控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理,严厉打击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违法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