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要求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认真贯彻实施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建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科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方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明确补助资金范围和申报程序。明确民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开园补助、运营补助开支范围及标准,严禁用于土建项目、捐赠赞助、对外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明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幼儿园、镇(街)教管中心、区教委层层审核,严禁通过虚假注册幼儿学籍信息、隐瞒流失幼儿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三是加强补助资金监督和检查审计。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计,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