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财政动态 > 财经视点

新华网|重庆全面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治水”效能提升

日期: 2025-05-20
字体:

新华网重庆5月20日电(韩梦霖)5月20日,在重庆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重庆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唐嘉介绍,继2024年6月与湖北省签署《长江流域渝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后,近期,重庆市与四川省签署《长江流域川渝第二轮生态保护补偿协议》、与贵州省签署《乌江流域渝黔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标志着重庆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长江干流全域贯通,嘉陵江、乌江等重要支流全面覆盖。

唐嘉表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在不具有隶属关系,但生态关系密切的地区之间,通过经济手段让生态保护方获得补偿,或让生态破坏方支付补偿的制度安排。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旨在通过经济手段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污染防治的积极性,形成流域系统化保护工作格局,全面推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2018年,重庆市出台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推动市内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跨区县的19条重要河流,如梁滩河、璧南河、大宁河、大溪河等,全面建立跨区县的横向补偿机制。结合保护治理成本和区县支付能力等因素,设定全市统一的补偿标准,对跨省河流,首创性提出由市级财政补位各流域首尾端,同等参与区县之间的补偿和受偿,打通补偿堵点,形成闭环链条。例如,磨刀溪经重庆石柱县流入湖北利川市,再回流入重庆万州区,是石柱县、万州区的重要跨界河流。为了确保磨刀溪流域补偿机制“不断链”,流域保护“不缺位”,市级财政主动补位流域首尾端,补偿石柱县、万州区1000万元。

2024年渝鄂、渝黔、川渝补偿协议全面签署,实现重庆与上下游省域间“补偿机制全覆盖”。在评价指标方面,通过因地制宜选取水生态环境要素指标,提升补偿机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例如,与贵州省签署的乌江流域补偿协议中,双方统筹乌江流域“高水平保护”与贵州磷化工支柱产业“高质量发展”,将“总磷”作为核心补偿指标,以总磷年均值0.05mg/L为限实施双向补偿。与四川省签署的长江流域第二轮补偿协议中,将生态流量、自然岸线率、鱼类多样性等全面反映水生态环境的指标纳入补偿机制范围,补偿与受偿不再依据水质“单科成绩”,而是水生态“综合得分”。

近年来,重庆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财政资金年均投入达到120亿元左右,通过实施流域横向补偿,相关方累计支付补偿资金7.7亿元,不仅拓宽了水污染防治资金来源,更强化了“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补偿”的责任意识,推动“治水”效能持续提升,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水质达到II类的比例逐年上升,全市74个国家考核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2年稳定在100%。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