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1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1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亮出“黄牌警告”。“在2022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发现有1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其代理的相关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重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集中检查30家代理机构
2022年7月底,重庆市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抽取210个政府采购项目,对重庆麦迪逊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等3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活动进行集中检查。
上述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重庆市财政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营商环境创新方案》),制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和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相关要求。”
其中,代理机构的监督评价工作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及是否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等,抽取每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21年5个政府采购项目参与检查。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查工作则主要针对创新试点改革“清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清除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行为”等事项重点检查,抽取每家代理机构2022年2个政府采购项目参与检查。
主要存在两类违法情形
记者梳理发现,重庆市财政局在依法实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1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其代理的相关政府采购项目中主要存在两类违法情形:一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二是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值得注意的是,被处罚的每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其代理的相关政府采购项目中均存在同一违法情形,即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据悉,《营商环境创新方案》公布的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中强调,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包括清理政府采购中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禁止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协调、指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落实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