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重庆启动今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最高可获500万元补助
据重庆市财政局消息,日前,我市已启动今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区县经信部门申报。通过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其研制生产方和采购方,可享受专项财政补助。
“认定和补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结合我市装备产业发展实际出台的产业扶持政策,旨在加快装备制造业优化升级、提高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按照政策规定,认定为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可以享受首台(套)首购首用补助,补助标准为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具体的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是有较强的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能力和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
三是生产经营正常,未列入信用中国(重庆)严重失信惩戒名单,近三年没有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
申请认定的产品,则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要求:
一是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和《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2022年版)》,产品已实现销售。
二是企业自己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产化制造自主品牌;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是通过市场监管部门认可机构(或本行业权威测试评价机构)的检测检验,产品检测报告需涵盖关键技术参数;无相应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的,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用户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是国家有特殊或强制性要求的产品,需具有相关资质或认证。
五是产品研制、开发完成时间距申请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首台(套)认定的,原则上不再认定。
就具体补助规则来看,该政策只补助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如果研制生产方和采购方均为市内企业,两方分别同时向所在地经信部门申报,补助资金的1/3补给研制生产方、2/3补给采购方;如果研制生产方为市内企业,采购方为市外企业,只补助研制生产方,补助资金的1/3补给研制生产方,剩余的2/3则统筹安排补助其它符合条件的市内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