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市税务局的消息,按照我市近日发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车船税年基准税额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从今年1月1日起,重庆地区将降低及免征部分车辆的车船税。
具体来说,共有6类车型可以享受该项优惠:
核定载客人数10至19人的中型客车,年基准税额由500元降低为480元;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及以上的大型客车,年基准税额由600元降低为540元;
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船,车船税由减半征收调整为免征;
符合一定条件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将延续免征车船税优惠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明确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的车主须为重庆市农村居民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才可以享受免征车船税优惠。
市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副处长肖杨说,他们将加强宣传辅导,让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对于已按原政策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可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市财政局税政处副处长徐志勇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强化构建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切实减轻市场主体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