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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日报|5月至10月 重庆在部分区县开展财政票据检查

日期: 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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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5月5日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本月5日至10月31日,市财政局在部分区县开展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检查。

此次接受检查的区县有万州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南岸区、巴南区、长寿区、南川区、荣昌区、璧山区、开州区、垫江县、丰都县、巫山县、巫溪县等,主要检查2020年至2021年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财政票据检查将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其中,5月5日至6月20日为自查阶段,相关区县财政局对本级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6月21日至10月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市财政局将组成检查组,在区县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5个区县财政局及被查区县3至5个用票单位。

记者了解到,本次专项检查的检查对象有两种,对区县财政主要检查其管理情况,包括用票单位是否交回财政部门的票据存根,按顺序进行清理并妥善保管,是否存在发放作废票据行为及伪造、发放伪造财政票据等行为。对区县用票单位,主要检查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登记、保管、核销责任制度及设置管理台账等情况;财政票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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