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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重庆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全覆盖

日期: 2021-09-13 来源:中国财经报

近年来,重庆市加快完善助、免、补、奖、贷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目前已涵盖公办和民办学校,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所有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全覆盖。

目前,重庆已构建了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补充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形成了普惠性资助、助困性资助、奖励性资助和补偿性资助结合的资助模式。学生资助的区域性差距不断降低、生均受助费用标准不断提高,教育公平性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据了解,“十三五”期间,重庆市学生资助资金共计287.7亿元,累计资助学生2046.73万人次,确保了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助”,包括生活费资助、国家助学金等。在学前教育阶段,对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全部免收保教费和生活费,将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幼儿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保教费、生活费分别补助每生每年1500元、660元;在高中、中职和高等教育阶段,高中、中职、大学每年度给予困难学生2000—4300元的国家助学金。

“免”,包括免除学杂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等。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初中教辅材料和作业本;高中、中职教育阶段,对困难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对城乡低保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普通高中学校对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原建档立卡、特困救助、孤儿等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政策,中职学校对具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另外,中职教育阶段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市级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补”,主要是学费补偿、营养膳食补助等。如在高等教育阶段,对重庆籍原建档立卡家庭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对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补偿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对到重庆市原扶贫重点工作区县基层事业单位就业、在岗在编满3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补偿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对在全市14个原国家级贫困区县中,除区县城区以外的农村公办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儿童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奖”,主要是高等教育阶段落实奖学金政策。其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中职学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贷”,包括助学贷款贴息、贷款代偿等政策。给予高校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全额财政贴息,并建立风险补偿金;贷款代偿主要是对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代偿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对到重庆市原扶贫重点工作区县基层事业单位就业、在岗在编满3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代偿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困难资助,贵在精准。目前,重庆市通过开发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了全市特殊困难学生群体数据库,对困难学生群体资助进行全过程动态追踪。教育部门还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就读学校申请享受资助,还可以向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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