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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重庆确定金融机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损失补偿比例

日期: 2021-08-02 来源:中国财经报

重庆市财政局、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对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本金损失,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获得风险补偿资金,补偿比例为本金损失的35%,单笔贷款风险补偿总额不超过350万元,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风险补偿。

为了引导金融机构以较低的利率或担保费率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降低产权抵押成本,财政部门在核定补偿资金时,将扣减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收取高出以下标准的融资费用:一是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率超过2%的。二是银行、小贷公司单笔单款利率超过LPR上浮250BP的;在实行LPR前,银行、小贷公司发放贷款,超过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的。

通知明确了金融机构申报此项补偿的条件,包括金融机构须是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公司,以及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贷款发放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贷款已由银行、小贷公司核销或者五级分类划分为损失类,已由担保机构代偿且逾期180天以上。同时,贷款内容、贷款用途等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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